海南: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要先垫付

农民日报

2018-07-27 08:30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清偿责任,海南省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在处理拖欠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

  按照规定,总承包企业要对承包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于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应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为杜绝因层层发包而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后各方相互推诿“踢皮球”,海南省住建厅明确,发包人违法发包工程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及时清偿的,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实际施工人未及时清偿的,由违法发包方(转包方或出借资质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对于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的工程,若承包企业未及时清偿农民工工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承包企业的工程款用于清偿。

( 编辑: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