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一批促进创新改革举措

经济参考报

2018-12-06 00:3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护产权,有力打击侵权;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区域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开展了先行先试。去年第一批13项改革举措已推向全国。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更大力度激活创新资源、激励创新活动,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其中,在全国推广的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二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三是完善科研管理。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同时,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3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全部8个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

  “此次政策明确问题导向,努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窘况。”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郭剑表示,一是更重视创新激励机制的落地。二是更重视技术经理人和专业化团队的重要性。三是更重视协同创新的实际效果。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表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试点地区总结出的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将是今后需要全国推广、进一步改进的方向。

  “及时总结推广这些好经验、好做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从而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高级经济师宋瑞礼表示。

( 编辑:李春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