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著名商标评选 政府不必为企业信誉背书

新京报

2019-01-19 07:10

  取消著名商标评选,政府不必为企业信誉背书

  - 观察家

  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组织参与,甚至主导著名商标、名牌的评选,实际上就是将政府的公信力出借给特定企业,是公权力的越位。

  据媒体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近日表示,对于过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只要违规了,处处受限。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红榜。”

  取消政府行为的商标、名牌评选,无疑是一次鲜明的公私信用分离,这将有助于把政府负面清单管理理念落实到具体的细节中。

  众所周知,商标和企业的著名品牌,是一种商业信用,需要企业在市场中争取而来。确切地说,一家公司的商品和服务好不好,是由市场说了算,是消费者对其信任评价的汇聚结果。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组织参与,甚至主导著名商标、名牌的评选,实际上就是将政府的公信力出借给特定企业,是公权力的越位,其后果就是政府为企业的市场信用背书。

  实际上,政府为公司信用背书很可能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最典型的案例”。这种案例其实不少,不仅损害了企业信誉,也损害了政府公权力形象,毕竟这些品牌的获评就有政府行为。

  因而,政府不再参与评价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水平,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信用得到有效明确,是政府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这将有助于政府的公正执法,以及市场的公平、透明、竞争。这也有助于政府理直气壮地将一些企业黑榜公示出来,在真正意义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事实上,要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就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十九大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写入党章,就是基于这点。现代政府治理就是要让政府致力于公共外部性的治理,即为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向市场提供防护型保障体系和透明性担保体系等公共服务,为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进行公平、透明和公正的市场竞争提供有效保障,进而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因此,真正禁止政府行为参与到著名商标、名牌评选之中,要给市场稳定的预期,还得有更具体的规定、有效的程序保障。如果缺乏“正确地做事”的程序保障,对政府的越位行为就难起到实质性的规范效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取消政府主导的著名商标、名牌评选,是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落实,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积极举措。让市场的归市场,这也是其最根本的旨归所在。

( 作者:刘晓忠   编辑:段思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