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区域医疗中心将在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中国网财经

2019-11-05 10:54

  中国网财经11月5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预期目标为,通过3—5年努力,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相关地区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京、沪等地差距大幅缩小,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将按照“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工作思路,先行开展试点建设,在试点中不断总结、完善经验。

  重点病种方面,选择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 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6个专科。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输出医院方面,纳入区域医疗中心试点范围的输出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而摊薄技术力量;具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能够面向区域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0家试点输出医院主要从北京、上海两地选取,少量从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5个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地方选取,除北京、上海两地有部分市属医院外,其余均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所管医院。同 时,积极储备若干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后续试点,保障其公平参与。

( 编辑:张紫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