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被新疆银监局连出三罚单 信贷资金被违法挪用

中国经济网

2017-12-06 09:23

  昨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银行被新疆银监局接连开出三张罚单。因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张进军在担任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期间,应对该支行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因此,张进军被新疆银监局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张帆在担任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期间,应对该支行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因此,张帆被新疆银监局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决字〔2017〕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育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新疆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进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决字〔2017〕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进军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在担任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期间,应对该支行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新疆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决字〔2017〕2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在担任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期间,应对该支行未严格进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新疆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 编辑:王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