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行提设理财子公司等决议案

中国经济网

2018-12-17 07:43

  继披露回A计划、发行优先股后 广州农商行又提设理财子公司等决议案

  每经记者 宋戈 实习记者 胡琳 实习编辑 易启江

  今年以来,广州农商行动作不断。该行自2017年6月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今年先是为了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披露了回A股计划,拟在深交所挂牌发行不超过15.97亿股股份。后又得到监管批复,同意该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含)优先股。

  而12月14日晚,广州农商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又提出了三大决议案。

  公告显示,广州农商行将于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将提呈批准有关下列各项决议案:战略投资入股参与潮州地区农合机构重组、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决议案。

  上述三个决议已由广州农商行董事会审议及批准。

  参与潮州地区农合机构重组

  12月14日晚,广州农商行发布公告提出了三大决议案,并且上述决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

  其中,广州农商行战略投资入股参与潮州地区农合机构重组。

  公告中称,潮州地区农合机构重组是经国务院批准,潮州地区的市区、潮安和饶平农信联社将以地市级为单位组建合并,改制组建统一法人农商银行,这也是近十年来国家批准的第一家地市统一法人改革。

  而为回应广东省政府、地方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推动农村合作社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计划,广州农商行正计划以主要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潮州地区农合机构重组。

  2018年8月,广东省推进潮州市组建统一法人市级农商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组建后的潮州农商行除原农信社股东的股份,其余股份由广州农商行及一致行动人全部承担。

  在公告中,广州农商行根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潮州地区农合机构的清产核资结果,披露了初步拟定投资方案。

  事实上,早在2014年,银监会就提出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就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从2017年末,广东省政府确定了《全面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广东省省长马兴瑞指出,农合机构是地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组建农商行是广东金融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广东银保监局批复了20家农商行的筹建。而年内批复筹建的20家农商行中,有不少农商行都是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筹建。

  拟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

  同时,广州农商行拟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珠江理财(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结果为准)。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建议设置于广州,注册资本可设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不低于法定要求的人民币1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农商行明确提出所发起设立的理财子公司将引入战投。公告显示,该行作为控股股东持股不低于51%,同时引入符合股东资质要求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合计不超过49%。

  广州农商行称,为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机遇,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批淮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的人士处理有关的事项,授权期限至珠江理财开业或本行宣布退出之日止。

  该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申请经营的全部业务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州农商行理财产品余额为577.48亿元(含村镇银行),同比增加111.34亿元,其中保本理财产品余额163.38亿元,同比下跌47.28亿元,同比降幅为22.45%。

  除上述入股参与潮州地区农合机构重组和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外,广州农商行还计划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珠江金投(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记者注意到,该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要是广州农商行为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该行称,中国银保监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为进一步拓宽集团业务范围,该行拟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根据今年6月底施行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设立附属机构,由其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实施债转股。

  按照广州农商行发起计划,珠江金投将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设置于广州市,注册资本建议为人民币10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珠江金投也提出要引入战投的计划。公告中建议广州农商行作为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不低于35%,同时引入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合计不超过65%。

( 编辑:赵雅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