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授信业务管理违法 遭银监局处罚

中国经济网

2018-12-24 08:20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监罚决字〔2018〕26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存在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违法违规行为。宁波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 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