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镇江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规收130万元罚单

千龙新闻网

2019-01-02 10:45

  千龙网北京1月2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镇江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银监罚决字〔2018〕16号、17号、18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主要负责人为吴海清,该分行明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存储;未根据环评等级变动情况调整信贷额度、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人为调整准入条件发放个人经营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其中,朱小峰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人为调整准入条件发放个人经营贷款承担领导责任。沈志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贷款资金被挪用承担管理责任。

  镇江监管分局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罚款人民币1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朱小峰、沈志华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6日。

( 编辑:赵雅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