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被罚30万元

千龙新闻网

2019-04-01 14:46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保监局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决定书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任家庚,该分行存在贷款资金回流后转存为保证金用于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事实。

  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03月22日。

( 编辑:孙朋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