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总体风险可控 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正在酝酿

新京报

2019-11-26 16:31

  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目前国内中小银行已达4000余家,发展能力总体较好,风险可控。但从金融机构评级来看,中小银行评级分化明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评级垫底。

  今年包商银行因严重信用风险被接管一事,折射出国内中小银行野蛮生长问题。据11月25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目前国内中小银行已达4000余家,发展能力总体较好,风险可控。但从金融机构评级来看,中小银行评级分化明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评级垫底。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央行将持续关注中小银行流动性状况,加强市场监测,不断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推动中小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报告》同时提出,将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中小银行总体风险可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评级垫底

  据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我国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风险总体收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中小银行发展能力总体较好,风险可控。”该负责人称。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25%,贷款损失减值准备1.7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24.4%,2019年一至三季度中小银行实现净利润4483.5亿元,抵御风险的“弹药”充足。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超过99.2%的中小银行流动性比例高于监管要求,中小银行流动性水平充足。

  不过,《报告》以专题形式发布的《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分析》显示,2018年四季度对437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中,有4355家中小机构(含3990家中小银行和365家非银行机构),评级结果为1~3级的370家,占比8.5%;4~7级的3398家,占比78%;8~10级的586家,D级的1家,占比13.5%,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而24家大型银行评级均在1~7级,其中评级结果为1级的1家,2级的11家,3级的7家,4级的3家,6级的1家,7级的1家。

  从机构类型看,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分别有88.9%、75.6%、73.2%的机构分布于4~7级;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中,分别有43.3%和32.7%的机构分布于8~10级。

  据了解,评级等级划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评级结果为8~10级和D级的金融机构被列为高风险机构。

  “总体看,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且近年来通过早期纠正措施,已有164家机构评级结果改善,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评级结果较差,一方面是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总体上有所放缓,另一方面可能部分体现了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的强化。应理性看待当前部分中小银行的风险状况。”上述负责人表示。

  聚焦中小银行流动性补充和公司治理完善

  上述负责人透露,央行将持续关注中小银行流动性状况,加强市场监测,不断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推动中小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11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约千字公告中,“中小银行”出现7次,会议重点突出了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资本补充和风险防范,其中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是第二次提及。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目前上市的中小银行较少,外源融资能力受限,部分扎根服务基层、经营业绩较好的中小银行将加快上市步伐。部分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的几率提升。建议监管部门在探索创新更多适合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充分考虑中小银行需求和可能,给予差异化资本补充门槛等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将通过严格考核、窗口指导等,引导中小银行主动节约资本消耗,提升资本管理能力。

  温彬同时提到,当前,中小银行呈现两极分化态势,少数银行已经出现了信用风险或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对此,他认为,中小银行既要资本补充,解决“能不能”的问题,更要推广同业先进商业模式,完善公司治理、激励约束等体制机制,解决“愿不愿”的问题。

  在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中小银行治理能力方面,温彬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减少单一股东占比过高或者大股东投资范围过宽等现象,谨防大股东经营风险对银行造成负面影响。建立分工明确、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三会一层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员工持股等激励方式有望在更大范围应用,解决很多银行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建立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风险内控体系,大幅提升中小银行防控风险的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护驾”,金融机构有序退出通道将打开

  在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推动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本次《报告》也提出,将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4000多家中小金融机构,数目实在过于庞大了,每个县平均有1-2家,提供的产品、服务也同质化。以前在科技、交通、产品不发达的情况下,这些机构有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在金融科技有了非常大的发展,存款性机构生存的土壤已经有了很大变化。

  他同时表示,当前金融产能过剩,流动性补充和改善治理性结构既要考虑现实也要考虑成本,如目前对中小银行资本金要求就比大银行低,流动性补充政策相对已经比较充分,还有一定政策空间,不过总体意义不大。另外像一些偏远地区的农信社,股东、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基本建档立制的工作都没有做完,由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金融科技能力强的大机构来收购或替代可能是更快速和廉价的方式,否则可能在市场上造成一个“劣币驱良币”的局面。

  因此,钟伟认为,一些金融机构再面临经营困难时,也许真的需要有序退出,或是被其他机构兼并收购,或是破产清算。“一些不好的机构,与其让它疲惫地活着,不如有尊严地退出。”

  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保护存款人利益,钟伟表示,目前已有存款保险机制作为保障。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地区金融生态脆弱的情况下,个别地区发生了小规模挤兑事件。依托存款保险制度,央行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大力宣传存款保险、打击谣言犯罪、及时调拨现金等措施,快速平息了事件,有效维护了公众信心和金融市场稳定。”上述负责人称。

( 作者:程维妙   编辑:赵金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