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重工骗贷东营银行2000万用来还债 财务总监潜逃两年终自首

中国经济网

2020-03-12 17:45

  潜逃两年多后,曾是财务总监的刘某文选择投案自首。面对审判,刘某文一定不会忘记多年前那场改变他命运的董事会。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17日,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凯重工”)董事会研究决定,中凯重工向东营银行胜东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用于购买风塔主体内件,并以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上述债务的清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某,董事郭某,还有刘某文分别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这场看似稀松平常的董事会,最终成为一起骗贷案的序幕。

  拆东墙补西墙的贷款

  事实上,中凯重工2015年的流动性已十分紧张。淄博裕东公司企业信息、证明,借款凭证、业务回单证实,2015年2月6日中凯重工向淄博裕东公司借款2670万元的事实,借款凭证上有王某的签字捺印。而这笔借款与中凯重工的骗贷案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两个月后,那场改变刘某文命运的董事会召开。为成功申请到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身为中凯重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某开始一番造假,刘某文正是造假计划的实施者。

  判决书显示,王某安排中凯重工公司财务总监刘某文,虚构中凯重工与东营市恒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风塔主体内件购销合同,还提供与实际盈亏不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中凯重工会计王某1证实,向东营银行胜东支行的2000万元贷款是刘某文具体办理的,做账时刘某文告知她,中凯重工与东营恒信公司的购销合同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是为了办理贷款用的。

  一番造假之后,中凯重工最终取得东营银行胜东支行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1日。

  值得关注的是该笔2000万元贷款的用途,此时淄博裕东公司再次出现。审理查明,该笔贷款委托支付到东营恒信公司民生银行账户后,中凯重工既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而是用于归还中凯重工向淄博裕东经贸有限公司的借款。

  淄博市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工李某则证实,2015年4月24日,中凯重工公司2000万元贷款转到东营恒信公司民生银行账户上,分25笔转给淄博裕东公司。

  虽然通过一时造假骗贷2000万元,拆东墙补西墙的偿还了其它公司借款。但沉重的资金压力最终还是压向中凯重工。2016年4月该笔贷款到期后,中凯重工及相关担保单位和个人均无力偿还。

  “自身难保”的担保方

  值得一提的是,刘某文的辩护人在辩护中提出,本案发生在招商引资、企业互保等特殊经济背景下,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请求综合量刑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对刘某文从轻处罚。

  事实上,2018年以来东营地炼互保圈发生多起风险事件,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担保代偿、评级下调及债券违约。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联合信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月发布的报告显示,东营地方炼油企业互保圈可分为核心互保圈和外围互保圈。其中:核心互保圈包括万达控股集团、胜通集团、东辰集团、大海集团、东营方圆、海科化工、富海集团、金茂集团及垦利石化9家企业。而在核心互保圈9家企业中,又可以细分为19个细分互保圈,仅以19个细分互保圈中规模最大的一个为例,该圈累计对圈外提供担保(不包括圈内企业之间的互保)80.99亿元。

  从地点和行业上来看,中凯重工位于东营,从事石油炼化设备制造和安装。但当地互保成风却像无本之木,在危机真正来临时难以互保。

  中国银行风险分类认定批复通知单、(2017)鲁16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及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税务材料、情况说明证实,汇成化工公司无法偿还贷款及2014年1月-2017年12月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税务资料情况。作为担保方的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凯重工骗贷案前“自身难保”。

  最终,法院认定,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凯重工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买卖合同,以单位名义骗取银行贷款2000万元,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某文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王金源作为中凯重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的经营处于严重亏损状况,不符合贷款条件,仍指示单位财务负责人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的买卖合同,以单位名义骗取银行贷款2000万元,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 作者:金融法眼   编辑:赵金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