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保荐人监督职责 交银亚洲前负责人赖文伟禁入市场5年

中新经纬

2020-10-01 07:05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30日消息,因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建银国际金融”)及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下称“交银亚洲”)的前负责人员赖文伟(男)未有履行其作为保荐人主要人员在负责监督两宗上市申请时的监督职责,香港证监会决定禁止他重投业界五年,由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

来源:香港证监会

  上述处罚决定已得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上诉审裁处)的确认。

  香港证监会发现,建银国际金融及交银亚洲在分别担任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亚)及中国惠农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惠农)的上市申请独家保荐人期间所干犯的缺失,可归因于赖文伟本身的疏忽所致。

  赖文伟在关键时间是建银国际金融的企业融资董事总经理及负责人员,但却没有履行他作为保荐人主要人员的以下职责:

  一是妥善监督就福建东亚、其海外客户及他们的第三方付款方之间的第三方付款安排所进行的尽职审查过程;二是用心判断福建东亚有关第三方付款的解释是否合理,尽管在尽职审查过程中出现了各项预警迹象;三是监督与福建东亚的客户所进行的尽职审查访谈。

  在处理中国惠农的上市申请期间,赖文伟是交银亚洲的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部主管及负责人员,但却没有履行他作为保荐人主要人员的以下职责,包括:

  在签署及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即A-1申请)前,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确保尽职审查工作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向交银亚洲的交易小组作出充分的指示及监督,以确保能就在提交A-1申请至联交所发回上市申请期间所重复出现的某些问题,向联交所和证监会提供已妥为核实的资料。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针对涉及中国惠农及福建东亚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及保荐人主要人员所采取的纪律行动,反映了证监会对他们作为首次公开招股程序和市场质素把关者的角色的重视。他们亦应特别注意上诉审裁处的裁定向市场所传达的强烈而清晰的讯息,就是保荐人主要人员应妥善监督交易小组的工作并就其负上全责。”

  据悉,香港证监会在早前对建银国际金融及交银亚洲采取纪律行动后,作出上述的决定。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2018年7月9日消息,因建银国际金融在2013年及2014年担任福建东亚上市申请的独家保荐人期间未有履行其职责,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2400万港元。

  福建东亚在2014年3月21日申请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并由建银国际金融担任其独家保荐人。该公司的上市申请已在2014年9月22日(即呈交申请日期后六个月)失效。

  另据香港证监会网站2017年3月15日消息,交银亚洲因没有履行其作为中国惠农的上市申请保荐人的职责,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1500万港元。

  中国惠农2014年11月10日申请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并由交银亚洲担任其唯一保荐人;联交所并无批准中国惠农的上市申请。

( 编辑:王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