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斯迪能源因未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规挂牌被股转公司警示

千龙新闻网

2018-01-02 14:11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017】1690号监管公告,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申请挂牌过程中未披露关联交易,时任海斯迪董事长张晓云及时任海斯迪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蒋平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

  山东鑫海矿业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法定代表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张云龙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中一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查明,海斯迪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海斯迪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5 年 1月 23 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5 年 2 月 17 日完成挂牌。2014 年 9 月 2 日,宜阳海斯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阳海斯迪”,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海斯迪董事的李朋阁控制的公司)与自然人张红利(与深圳海斯迪公司无关联关系)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张红利向宜阳海斯迪提供人民币 5,26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2 日至 2015 年 1 月 1 日,利息按每月 18.6‰计算,约定由海斯迪等相关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事实已构成关联交易,但海斯迪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 34 条的规定。

  对海斯迪的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晓云、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蒋平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晓云、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编辑:段思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