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达威科技一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千龙新闻网

2018-08-09 09:17

  深交所网站9日公布了关于对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冬梅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83 号)。

  监管函显示,吴冬梅持有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威科技”)股票 1,067.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上述全部股份已被有关部门司法冻结,其中 5 月 30 日被冻结 50.05 万股,7 月 4 日被冻结 1,017.75 万股,但吴冬梅并未及时通知达威科技进行公告。直至 8 月 6 日,达威科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冻结事项后,才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深交所指出,吴冬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11.5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6 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编辑:段思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