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钱考问新三板交易制度

中国经济网

2017-02-13 08:29

  继“姜素华”成为新三板第一个因低价违规买卖被封数月的账户之后,股转系统再对低价交易重拳出击,对一家新三板公司的股东和控股股东的低价交易行为做出了自律监管的处罚措施。业内人士表示,股转系统对于低价违规交易的处罚在震慑市场的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协议转让制度下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漏洞可钻。

  一分钱交易再被罚

  2月9日,股转系统对ST展唐(430635)的股东和控股股东发去自律监管措施处罚决定书。原因则是因为股东以0.01元/股的价格将ST展唐上百万股的股票卖给公司控股股东福特资产。

  据ST展唐发布关于股东和控股股东收到股转系统采取的自律监管处罚公告显示,1月24日,公司股东CGmobile Holdings Limited以0.01元/股的价格卖出ST展唐166.3万股股票。另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福特资产账户则在1月24日以0.01元/股的价格买入ST展唐166.3万股股票。 对此,股转系统表示,因为违反了股转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规定中的“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ST展唐股东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构成股票交易违规。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7月25日,两者就曾因为异常价格交易行为被股转系统采取过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因此,股转系统对公司股东以及控股股东的再次违规交易行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在警示函中,股转系统进一步表示,公司股东与控股股东应该充分重视自身已经构成的违规行为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实际上,在2月6日,股转系统就对一起自然人“姜素华”账户做出过处罚。因多次出现偏离市场行情的低价违规交易,“姜素华”被做出限制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据了解,2016年5月27日,“姜素华”账户以0.02元/股的价格买入鸿铭科技0.2万股,当日即被股转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2016年5月31日,“姜素华”账户又以0.01元/股的价格买入远航合金1万股,随即被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另外,2016年8月26日,“姜素华”账户再次以0.24元/股价格买入泰昂能源124.421万股,股转公司按惯例再次出具警示函。不过,遭到3次处罚后,2017年1月,“姜素华”再次违规,以0.92元/股的价格买入协议转让股票威明德11.225万股。

  利益输送成原因之一

  对于低价违规交易行为产生的原因,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其中有多种可能。而在新鼎资本董事长张弛看来,这种低价交易的模式存在最多可能的原因就是利益输送的模式。

  对于“姜素华”事件,股转系统对其异常交易行为描述为点击成交其他投资者低价卖出申报。中国新三板投资联盟许小恒对此表示,换句话来说,姜素华违规的交易行为就是别人挂了不合理的低价卖出申报,被姜素华点击成交了。类似于一种操作失误被人捡漏。不过,张弛表示,不正常的交易价格背后一定有另外的交易存在。

  对于像ST展唐股东与控股股东这一类的低价交易行为,张弛认为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一种可能是为了避税,“有价格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有物价就得交个人所得税。”张弛对北京商报记者介绍,“有时候股份的成本是很低的,比如说净资产有5000万元,当时的注册成本是1元/股,当时价格很低,交易价格0.01元/股主要可能是为避个人所得税。”同样,在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时,许小恒也表示,规避个人所得税,应该算是低价交易背后最大的动因。

  张弛还表示,如果只是简单的因为避税的话,完全没有必要以一分钱的价格进行交易,可以用净资产的价格进行交易。“一股的成本价至少是1元,这就相当于白送。”张弛说,白送的情况下就需要拿一些东西进行交换。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是第二种原因,存在利益输送。

  “比如说本来能卖10元钱,现在卖一分钱,那么其中的差额怎么办,这就需要用别的东西或者是业务、订单来交换,就是用业务来换股份。用低价换取业绩。”张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比如交易对方给订单,以股份来进行交换。这样价格就可以提高,把利润做大,就可以利用股权来赚钱。

  同时,张弛表示,这种情况就比较可怕,属于财务造假。“比如说公司有5000万元利润,拿一些股份以很低的价格卖给别的交易方,交易对方给增加1000万元或者2000万元的利润,本来正常卖毛利是30%,现在卖出去毛利能到70%。”张弛坦言,这种形式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这种业务是通过股份换取来的。

  此外,许小恒认为,低价交易的原因还可能包括有些公司出于股权激励需要,大股东以低价将股份转让给公司高管,让高管低价获得股票,获取更多溢价收益,以及公司股东之间调整股份比例。还有就是代持还原,部分股东代持了一些别人的股份,现在通过低价还给实际持有人。

  交易制度遭考问

  在许小恒看来,这种低价交易的出现主要还是新三板交易制度特别是协议转让制度的漏洞,给这些企业钻了空子。这种低价交易行为是协议转让的方式价格本身并不能反映公司的公允价值,由此产生的所谓“浮盈”和“浮亏”也不具有任何逻辑支撑。“这种交易行为背离资本市场价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许小恒如是说。

  值得一提的是,新三板市场这种低价交易行为存在情况似乎并不罕见,许小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种情况2015年就出现过多次”。“证监会去年下半年查询了十几家大额的0.01元价格成交的公司,严重程度一度到调查组入驻到企业进行调查。”张弛介绍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为止新三板有200多家挂牌企业曾出现过一分钱交易行为。2015年8月海昌华以0.01元/股的价格成交1万股。齐鲁银行在挂牌后不久的2015年7月,一天内出现过5笔一分钱的交易,合计转让114万股,当天公司股价全天振幅达99.67%。

  对于这种现象,张弛表示,这种低价的交易从交易制度上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目前,这种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没有交易价格限制的设定。按道理,一方以低价甚至是零元的价格转让也是可行的,这是个人资产,有个人处置的自由。这种情况只是有恶劣动机的被查处,正常的交易还是可行的。这种事情并没有那么绝对,不是说低价成交就一定有问题。

  不过,对于这种行为,张弛也表示,有点挑战监管底线的意味。转让股份最起码得是以净资产的价格转让,但是却以0.01元/股的价格,有点夸张,交易动机是需要进行严格查处的。张弛坦言:“其实不仅仅是0.01元的价格交易,以净资产的价格交易都是比较敏感的。”

  对此,许小恒认为新三板交易制度中特别是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不像竞价交易那么公开透明,这就给交易双方事先约定价格提供了可能。只要双方签了协议,就可能出现低价行为。所以亟须股转系统对于新三板整个交易体系的不完善尽快改进。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堵上这个制度漏洞是当务之急。同时也对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必要的保护,而对其不正当交易或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依据有关反避税和逃税的条款进行立案调查,凡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应按有意逃税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不过出现此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三板企业还是参差不齐,融资难,而税负不公等,适当调整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水平和优惠政策是必要的。

( 作者: 马元月 高萍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