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板”市场规范发展起步 运营机构及细则陆续明确

中国新闻网

2017-08-14 02:29

  齐鲁股交中心已建立了完备的区域性市场规则制度体系,共四大类、11项规则、14项细则

  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基本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施行以来,已经一月有余。地方政府纷纷宣布“四板”是区域内唯一合法市场,同时若干地方政府发文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高鹏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齐鲁股交中心已建立了完备的区域性市场规则制度体系,共四大类、11项规则、14项细则,实现股交中心各市场主体行为有规可循,同时被各股交中心作为基础范本,走在全国区域市场前列。日前经过修订完善的各项业务规则将根据相关要求报省金融办及证监会备案。

  除了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之外,截至目前,湖南、河北、安徽、江西等省市相继出台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地方版文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出台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的部署,以及《办法》作出的具体制度安排,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

  目前,地方政府相继发布通知明确辖区市场的运营机构。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3日,已有北京、重庆、四川、辽宁、青海、湖南、海南、宁夏等近10个省市自治区明确了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

  一位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部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率先公布市场运营机构的省市,区域内仅有一家合法的区域市场,而区域内涉及市场整合问题的省市仍未公布合法运营机构,目前仍面临多个市场整合难题。”

  根据国务院《通知》,在《通知》印发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运营机构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及以上运营机构的,省级政府要积极稳妥推动整合为一家,证监会要予以指导督促。

  目前,黑龙江、江苏、广东、广西四省区需要对辖区内区域市场进行整合,具体来看,广东省有2家省级市场需要合并,合并后,广东省也可以同时拥有省级市场1家、计划单列市1家;黑龙江是拥有省级市场最多的省份,目前的3家市场需要合并为1家;江苏、广西分别有省级市场2家,都需要合并为1家。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7月份,全国各省和计划单列市已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累计超过1.8万家,企业股权融资规模累计达到6.19万亿元。其中异地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分布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区域性股权市场。

  “在区域市场规范发展起步阶段,辖区内多个市场合并将是绕不开的问题,同时部分市场存在的异地挂牌企业需要清理。”上述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负责人表示。

  根据国务院《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省级政府要按规定限期清理,妥善解决跨区域经营问题。运营机构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要签订协议,明确清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实现规范发展之后,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这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具有实质性意义。

( 作者:左永刚   编辑:王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