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股份无法按期披露三季报遭全国股转公司警示

千龙新闻网

2018-12-03 10:18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浩丰股份作为创新层挂牌公司,未在 2018 年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三季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及 《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挂牌公司浩丰股份,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廖兴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编辑:李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