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机构申请控股券商 证监会:将依法合规高效做好审核

中国经济网

2018-05-09 13:13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记者 温济聪)距离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刚刚过去10天,就已经有外资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材料。

  5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野村控股株式会社等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拟持股51%。证监会将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相关申请的审核工作。

  野村证券8日晚间回应经济日报记者称:“我们已经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资证券公司。目前,我们正在和有关方面磋商细节,不方便进行评论。”

  与此同时,野村证券于同日任命陆挺为野村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他将带领中国经济研究团队对中国的经济走势进行预测,并致力于影响中国发展的宏观经济专题研究,提升野村在市场的影响力和领导力。

  “中国市场对野村非常重要。陆挺的加入进一步展示了我们全力创建中国专业团队的承诺。”野村亚洲(除日本外)执行主席及中国委员会主席饭山俊康表示。

  野村证券是一家总部位于亚洲、国际网络遍布全球30多个国家的金融服务机构,是日本最大的券商之一。野村荟萃东西、联通市场,为个人、机构、企业和政府客户提供零售、资产管理、机构业务(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与商人银行的服务。野村成立于1925 年,野村证券早在1982年便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但目前仍未获得A股承销保荐牌照,这意味着野村证券在境内没有参与投行业务的机会。

  据了解,《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四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五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民生证券分析师周晓萍认为,大幅度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比例限制,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境外优质资本进入将推动市场规模扩大,有助于配套制度完善和新业务模式发展。国际竞争格局下,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业务能力的上市券商优势将持续显现。

  山西证券分析师刘丽表示,合资券商松绑,对境内券商影响整体可控。《外资办法》的实施,是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入境外机构先进经验,引入专业能力,引入良性竞争,提升服务水平,从而推动证券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我国证券行业已充分竞争,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外资比例很小;加之,证券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主营业务明显承压,外商在中国本土开展业务面临较多的困境。客观上,外商投资比例和经营范围的放开会吸引更多的外商进入国内市场,但主观上我们认为合资券商的经营风格与国内证券行业的适配性是制约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

( 编辑:郭伟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