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 拉芳家化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新京报

2019-04-05 04:48

  4月4日,拉芳家化(603630.SH)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于2019年4月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吴桂谦、张伟、张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广东证监局近期对拉芳家化及并购标的上海缙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缙嘉”)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拉芳家化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募集资金适用范围和进展情况存疑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拉芳家化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2017年8月28日拉芳家化在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134.3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支付的印花税及财经公关费用,上述费用不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二是拉芳家化董事会未按规定对2017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核查,未对2017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及时披露。

  会计核算存在合并报表范围有遗漏等四个问题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认为,在会计核算方面,拉芳家化存在合并报表范围有遗漏、销售费用归集期间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跨期确认销售收入等问题。

  具体来看,拉芳家化于2016年6月出资1亿元与相关方共同设立珠海拉芳易简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芳易简),拉芳家化出资比例为71.42%,拉芳易简2016年、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分别为1.2亿元、1.37亿元,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23.92万元、-306.06万元。广东证监局认为,拉芳家化自2016年拉芳易简设立以来即拥有对其主要经营事项的控制权,该公司享有可变回报的比重和可变动性均较为重大,应自设立开始将拉芳易简纳入该公司合并报表。但拉芳家化自2018年第三季度才将拉芳易简纳入合并报表并披露相关合并事项。

  二是销售费用归集期间不准确。拉芳家化2017年1月列支2016年销售费用140万,导致2016年销售费用少计140万元,净利润多计119万,占2016年净利润的0.8%;2017年销售费用多计140万,净利润多计119万,占2017年净利润的0.86%。

  三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拉芳家化库存商品减值测试过程中对预计销售费用考虑不够全面,没有将广告费纳入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范围,导致减值少计约160万元,净利润多计136万元,占2017年净利润的0.99%。

  四是跨期确认销售收入。拉芳家化实际是根据商品出库单确认收入,与公司披露的经客户验收无误后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不符,导致拉芳家化2016年多确认收入351万元,占2016年营业收入的0.33%,2017年少确认收入248万元,占2017年营业收入的0.25%。

  信息披露方面有问题,拉芳家化与上海缙嘉“剪不断理还乱”

  2018年11月30日,拉芳家化宣布公司拟以现金8.08亿元控股化妆品运营商上海缙嘉,但该起并购的多重疑点引来了上交所的“闪电”问询,直指估值溢价高达7655%的拟收购标的及背后可疑的关联关系,以及标的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等问题。

  在回复上交所闪电问询后,拉芳家化最终在2018年12月26日宣布停止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51%股权,原因是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的议案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经过公司与交易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后,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决定终止本次收购相关事项。

  在披露的警示函中,广东证监局发现拉芳家化在关于上海缙嘉信息披露方面有问题。拉芳家化此前披露其并购标的物上海缙嘉拥有英国AA网等21家境外化妆品牌在华代理权,其中Layered Fragrance、Venus Lab、Radha Beauty、Elvis+Elvin、ANASTASIA等品牌授权期,但广东证监局发现,具体品牌授权期与该公司披露的不一致。

  此外,拉芳家化披露上海芳星有关信息有瑕疵。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上海芳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芳星”)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上海缙嘉与上海芳星共用办公场所,资产、人员混同。上海缙嘉部分应承担的人工费用实际由上海芳星支付并计入上海芳星的成本费用。上海芳星2017年度、2018年前8个月分别支付了上海缙嘉员工工资薪酬费用125.45万元、69.5万元,分别占上海缙嘉同期净利润的4.12%、1.49%。

  上海缙嘉确认跨境贸易收入未按规定扣除跨境综合税费,而将其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导致2017年度、2018年前8个月营业收入分别高估476.49万元、1517.69万元,毛利率分别高估1.14%、2.67%。此外截至2018年8月31日,上海缙嘉淘宝C店未收到18家店铺货款,也无客户货物签收证明,但于当期确认收入6.25万元。

  除以上几个问题,拉芳家化还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广东证监局认为,该公司未对收购宿迁百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重大事项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股票回购、定期报告等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遗漏内幕信息事项、知悉时间、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内容,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拉芳家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桂谦、财务总监张伟、董事会秘书张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拉芳家化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 编辑:王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