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两度违规蹭热点 董事长谷晓嘉等3人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2020-03-24 12: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7号)显示,经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002411.SZ)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问题:

  一、2020年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但未披露尚不存在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相关生产资质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经督促,公司于2月6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并揭示风险。

  二、2020年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等,还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的多肽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延安必康未明确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未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时间过程、后续研发、审批程序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未客观披露产品情况,且未进行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经督促,公司于2月11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谷晓嘉、香兴福、苏熳3名当事人对上述事宜负主要责任。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延安必康成立于2002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5.32亿元,于2010年5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当事人谷晓嘉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5.36亿股,持股比例34.96%,第二大股东为李宗松,持股1.6亿股,持股比例10.47%。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新沂建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41%,李宗松为法定代表人,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0%,李宗松为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持股比例80%。

  当事人谷晓嘉自2018年3月8日至2020年2月26日任延安必康第4届董事长,自2016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8日任监事会主席;香兴福自2016年2月23日至2020年2月26日任2届副董事长,自2016年2月23日至今任总裁;苏熳自2017年8月8日至今任副总裁,自2017年8月24日至今任董事会秘书。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0〕6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问题:

  一、2020年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但未披露尚不存在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相关生产资质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经督促,你公司于2月6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并揭示风险。

  二、2020年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等,还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的多肽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但你公司未明确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未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时间过程、后续研发、审批程序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未客观披露产品情况,且未进行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经督促,你公司于2月11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0年3月10日

  关于对谷晓嘉、香兴福、苏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0〕7号

  谷晓嘉、香兴福、苏熳:

  经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问题:

  一、2020年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公司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但延安必康未披露尚不存在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相关生产资质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经督促,延安必康于2月6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并揭示风险。

  二、2020年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等,还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的多肽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延安必康未明确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未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时间过程、后续研发、审批程序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未客观披露产品情况,且未进行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经督促,延安必康于2月11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

  2020年3月10日

( 编辑:赵金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