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能源招股书披露多起处罚事项 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中国网财经

2017-07-11 11:17

  中国网财经7月11日讯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能源”)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8233.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2933.34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华通能源主要从事城镇天然气经营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用户安装业务。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为将管道天然气、CNG、LNG 通过城市门站、CNG接收站、LNG 加气站以及城市燃气管网输送至终端用户。2014-2016年,华通能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2亿元、2.75亿元和3.3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88.49万元、4287.48万元和5302.32万元。

  从收入构成来看,2014-2016年,华通能源天然气用户安装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2.32%、42.09%、31.11%,为公司重要利润来源。华通能源表示,如果出现市场波动将导致非居民用户安装价格下降,则会对公司的收入增长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天然气用户安装业务价格变动的风险。

  华通能源招股书披露,公司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1.74亿元,其中1.14亿将投资于固镇县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剩余的6000万元降用来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华通能源称,公司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各地燃气项目前期的城市燃气管网铺设和门站、加气站设施都需要较大资金的投入。2014-2016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2,600.66 万元、-7,772.02 万元及-21,253.59 万元,公司每年均有大额的资金需要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陕西、安徽、甘肃等多地的管网和加气站等设施同时在建,而且该等设施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对公司现金流造成的压力较大,公司面临投资经营模式造成的现金流风险。

  股权结构方面,华通能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德,目前持有公司5,235.72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招股书提到,尽管王德通过与牛继红、王止戈、王宏、周轶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所控制表决权增加至26.82%,但由于公司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使得公司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被收购对象,存在一定的控制权变更风险;同时,若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表决权等的一致行动安排,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面临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风险。

  华通能源还在招股书中提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起行政处罚事项。其中临泽分公司2014年6月9日因储配门站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被张掖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三万元整;三原分公司存在限制竞争行为及违规收费情形,被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9.7527万元;2016年9 12日,山丹华通加气站场地杂草过多、配电室电工器具不全等问题,未达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4月7日,山丹华通加气站未组织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未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营运,被处查封加气站所有设施,责令整改的处罚;2017年5月10日,山丹华通加气站未组织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未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营运,被责令停业整顿。

( 编辑:刘小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