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新材IPO遭否:业绩变动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受关注

中国网财经

2017-08-01 09:14

  中国网财经8月1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6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新材”)IPO未获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泰达新材在精细化工领域专业从事重芳烃氧化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系专业生产精细化学品的高科技企业,长期为包括全球知名的增塑剂生产厂商联成化学、绝缘材料生产厂商艾伦塔斯、国内知名的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生产企业神剑股份、天松新材料等大型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

  据了解,泰达新材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2亿元,其中1.62亿元将投资于年产1.5万吨偏苯三酸酐扩建项目,其余3800万元用来补充营运资金。

  发审委会议对泰达新材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

   1、泰达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953.10万元、20,644.40万元和17,534.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1,761.29万元、2,685.62万元和2,689.17万元。(1)泰达新材需说明2016年在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情况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并未同步下降的原因,管理费用绝对额及管理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2)泰达新材董监高中年薪最高的为总经理的7.62万元,请公司将高管薪酬和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分析比较说明是否存在刻意压低薪酬增加业绩的情形,公司的薪酬水平能否保持高管和员工的稳定;(3)公司需说明最后一年银行存款余额仅为597.72万元,但报告期各年均进行大额分红,累计分红5,872.5万元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形;(4)泰达新材代表结合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变动说明薪酬考核体系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相关支出的完整性和截止期间认定是否恰当。

  2、泰达新材主要产品偏苯三酸酐销售价格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需结合发行人的产量、市场销量、占有率远低于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1)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2)各类产品的投入产出率的变化情况;(3)燃料动力、水电单耗大幅下降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达新材持有金茂典当46.0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占比16%,其他股东占比均比较分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柯伯成为其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占发行人总股本11.56%的董事方天舒也是金茂典当的董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认定金茂典当为控股子公司并合并报表的原因,公司是否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达新材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五星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9.6%的股份。张五星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共计369.515万股。其中所持质押的200.00万股股份,为黄山市鑫成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质押所持的169.515万股股份,系为刘杰华的借款提供担保。请泰达新材代表说明该高管人员质押该等股份的原因,所持股权的限制是否影响公司股权的稳定。

( 编辑:刘小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