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股上市公司或再添一员:长飞光纤IPO过会 中金公司保荐

中国网财经

2018-05-04 09:07

  中国网财经5月4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7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IPO获通过,保荐机构是中金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长飞光纤是全球最大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和光缆的供应商。2014年12月,长飞光纤公开发行H股159,870,000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6869。

  据了解,长飞光纤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7579.05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20亿元,其中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偿还银行贷款,剩余14亿元投向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自主预制棒及光纤产业化二期、三期扩产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长飞光纤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报告期内,长飞光纤主要股东德拉克科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少量同业业务。同时,德拉克科技将长飞光纤生产光纤预制棒、光纤的核心工艺PCVD工艺等相关专利许可给发行人使用,发行人与德拉克科技之间还存在相同的主要供应商Heraeus的情形。请说明:(1)与德拉克科技控制的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存在有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不利情形;(2)与德拉克科技签订的《光纤技术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并具备可持续性,如触发协议约定的销售区域划分自动失效条款,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措施防范利益冲突;(3)公司核心技术是否独立,是否对德拉克科技存在重大技术依赖,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储备独立应对市场竞争,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4)发行人没有使用自主研发技术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5)公司采购渠道是否独立,是否存在与德拉克科技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形,是否存在对Heraeus供应链体系过度依赖的风险。

  2、长飞光纤报告期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规模较大,合营企业鑫茂光通信、长飞四川、汕头奥星、鑫茂光缆、长飞上海、江苏中利及长飞信越既是前十大供应商又是前十大客户。请说明:(1)合营企业既是发行人主要客户又是主要供应商的合理性,持续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的原因和必要性;(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价格是否公允;(3)采用合营而非控股形式成立光纤或光缆生产企业的原因及必要性;(4)相关内控制度是否能够保障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关联交易。

  3、长飞光纤光纤毛利率从2016年度的28.97%大幅增长至2017年度的45.5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市场宏观环境、同行业竞争对手及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维持较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4、长飞光纤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按照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了追溯调整。请说明:(1)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是否进行了充分、恰当的信息披露;(2)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长飞光纤持有江苏中利51.00%的股权、长飞四川51.00%的股权、长飞上海75.00%的股权,但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请说明:(1)三家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管理层的构成和决策机制;(2)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三家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存在缺陷,长飞光纤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 编辑:刘小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