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关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会

07-14 14:58 中国网财经  直播员

发布会即将开始

07-14 15:00 颜江瑛 国务院食药监局发言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介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

07-14 15:01 颜江瑛 国务院食药监局发言人

下面先请陈谞副司长给大家介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主要内容。

07-14 15:02 陈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包括:

07-14 15:03 陈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一是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07-14 15:05 陈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二是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对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07-14 15:06 陈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三是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办法》规定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07-14 15:07 陈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07-14 15:08 陈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四是强化调查处理职责。《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等。

07-14 15:09 陈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五是细化抽样程序。《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颜江瑛

    国务院食药监局

    发言人

  • 崔恩学

    食药监总局

    监管二司副司长

  • 陈谞

    食药监总局

    法制司副司长